廉洁自律十不准指的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7、不准收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或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9、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或者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
10、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扩展资料
提出廉洁自律十不准的社会背景: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通知